刘鸿儒: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艰难探索
二是在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和推广方面,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等文件,牵头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开展相关行业污染减排技术研究,提出了调控政策建议,并配合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部署建材行业烟气多污染物协同高效控制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等项目,研发水泥炉窑烟气多污染治理的深度减排技术和装备等,并在重点区域开展了示范应用。
2、水解酸化工艺使污水中的有机物不但在数量上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在理化性质上发生了更大变化,使污水更适宜后继的好氧处理,提高好氧处理的效能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三消除任务,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Ⅴ类。
到2020年底,在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基础上,按照创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收集空白区。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管网排查检测,初步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与路网密度基本匹配或者较2018年提高10%左右。到2021年3月底,基本完成小散乱、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排查,并与达标区建设同步完成改造。同年6月底,完成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排查评估工作,实施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尽快实现工业和生活污水分质处理。近日,淮安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将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具体包括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运行,建立新、改、扩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可追溯、可追责的质量管控体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升,出厂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经验总结试点正式实施三年后,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试点总结,总结成效与经验,组织相应推广活动。重点核实现场实际情况与相关问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肥瘦搭配组合开发,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
(二)试点内容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四)试点评估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EOD模式试点开展中期评估。
(三)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EOD模式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经济体系,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二)试点评审试点确定需经过形式校核、专家指导、现场调查三个环节。打破行业、企业、所有制界限,积极引入综合实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参与试点工作。
试点项目应以绿色化、系统性的发展思路,根据生态环境治理需求、区域产业培育重点、城乡可持续发展需要等,统筹确定。此次项目征集目的是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OD模式试点,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专家就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依托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本着择优原则,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确定为试点。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重点校核各地区申报试点实施方案的质量、依托项目的立项与论证批复情况等,与试点通知要求的符合性。二、试点实施程序根据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试点按照申报、确定、实施、评估、总结的程序开展。
从试点思路、目标的符合性、试点内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试点实施主体或项目的可行性与可达性、试点产出与示范意义及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三)试点实施试点申报和实施主体应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四)申报条件本次试点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和实施主体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围绕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与产业化。四、报送时间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的EOD模式备选项目清单、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一、试点要求(一)试点目标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OD模式试点,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试点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市(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自愿申报。
以下为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安排,现向各地区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备选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
2.申报试点必须具有可依托的试点项目。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鼓励拓展产业链,提高开发效率,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政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探索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财政部PPP项目库。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刘勇华、辛璐电话:(010)65645390、84947860-908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陈程电话:(010)6850557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2020年9月16日。
4.试点工作需注重建立推进长效机制、试点项目的长周期运营维护等,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为推进开展试点工作,成立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优先支持依托项目已落地实施、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实施的试点。依托项目已落地实施的地区,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联合体牵头方
该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免予处罚的条件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清单》有效期为一年。
记者9月23日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发布了《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实施后有何意义?该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清单》按照执法宽严相济的思路,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其他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但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处罚不是目的,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促进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虽然有关法律与生态环保部对免予处罚有原则性规定,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差异,群众法律意识、环境意识也不相同,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清单的规定。严管办案流程不断调整完善清单为规范免予处罚案件的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将从落实案件全过程记录制度、案件办理程序、法制审核、案件执法公示制度等几个方面明确免予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作出决定前,有关部门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作出守法承诺。到期后,将对《清单》进行完善与调整。
对当事人改正情况将依法及时进行复查,对不遵守承诺的,依法予以严惩,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进行联合惩戒。明晰免罚条件兼顾市场特殊主体据了解,《清单》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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